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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聚焦兜底脱贫 编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信息发布者:胡秋香
    2019-01-15 17:59:32   转载

    今年以来,山东民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 近 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便民服务改革,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兜底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山东省民政厅今年相继制订印发民政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和深度贫困地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民政扶贫政策体系。

    为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兜准底”,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拓宽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规定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并明确要求按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计算赡(抚、扶)养费。

    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

    山东省建立完善与消费支出、物价上涨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动态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临时救助标准由原来的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提高到3-12倍,实现城乡统一。

    社会散居孤儿、机构养育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1400元、500元。将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整合,统一归并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对60-79岁、80-89岁、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增强兜底脱贫攻坚服务能力

    “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不但实现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网上操作,还实现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及其他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在数据上做到“一数一源”、实时更新,让“数据多走路”。

    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一次办好”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并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办理效率。

    针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山东省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购买服务的意见,为各地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在总结提升青岛、淄博、泰安、德州等市“大救助”机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民政厅指导各地按照“一个机构统筹资源、一处平台统一标准、一条热线统揽诉求、一套制度统管监督”的工作模式,在县级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救助信息互通共享。

    近期,围绕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山东省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推动在全省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统筹衔接、功能完善、政社互补、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救助政策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碎片化问题。

    防控“微腐败”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初,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公示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低保公示体系,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其中,省、市、县级民政部门网站公示,乡镇(街道)、村(居)公示栏公示。

    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面,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贯通的“1+N”核对机制,省级签约核对部门达10个,市级普遍达7个以上,综合利用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对新申请对象和在保对象开展核查比对。青岛、潍坊、日照、德州、菏泽等市还突破了与金融、保险业间的数据获取,为精准救助、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省民政厅还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及时搜集、刊载和通报民政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特别是民政部门举一反三、即知即改。

    加强兜底脱贫攻坚服务机构建设

    山东省民政厅还指导各地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现有资源,加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将县域范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到中心敬老院供养。目前,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9%。同时,统筹利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龄失能和重度残疾人,按照自愿原则,实行政府集中供养,探索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新路。

    同时,因地制宜抓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探索形成莱芜、聊城等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青岛、威海等地“医养结合+社会化改革”、东营、滨州等地“服务外包、政府派员监管、院民自治、社会监督”的社会化改革经验。截至目前,全省1000余家敬老院中已有180多家完成社会化改革,敬老院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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